在表決中,這項由約旦等超過48國共提的決議草案獲得120票贊成、14票反對和45票棄權。美國、以色列等投了反對票。由于贊成票數達到出席并參與投票會員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該決議獲得通過。
該決議呼吁以色列軍隊和巴勒斯坦伊斯蘭抵抗運動(哈馬斯)武裝分子“立即、持久和持續的人道主義休戰”,呼吁向加沙地帶平民“持續、充足和不受阻礙地”基本物資和服務,呼吁“立即、無條件地”釋放人質,呼吁保護平民和國際機構,呼吁以色列撤銷要求平民等撤離北加沙的命令,譴責所有針對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平民的暴力行為。該決議還指出,“兩國方案”是解決巴以問題的唯一出路。
這是自10月7日新一輪巴以沖突爆發以來,聯合國首次就巴以問題相關決議達成共識。此前,安理會連續4個有關巴以沖突的決議草案均未能通過。不過,聯大決議不同于安理會決議,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意愿,具有道義力量。
此次聯大緊急特別會議是在阿拉伯集團主席國約旦和伊斯蘭合作組織主席國毛里塔尼亞等國的要求下于26日恢復召開的。第十次緊急特別會議于1997年4月召開,數次休會,上次復會是2018年6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