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中明確了常態化監測的具體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明確:在常態化監測中,沒有發生疫情的地區,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確定的范圍對風險崗位、重點人員開展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范圍,一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在醫療機構就診人員檢測方面,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報告意識, 加強對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病例的監測,對所有發熱患者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無以上癥狀的人員,但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學史,或從事風險職業人員(見下述風險職業人群分類)的可疑患者應當及時開展核酸檢測。
對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開展核酸檢測。
對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核酸檢測。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可同步開展抗原檢測,盡早發現疫情。
在風險職業人群檢測方面,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等、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等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對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從業人員如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工作人員等、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以及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員等,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據疫情擴散風險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密核酸檢測頻次。
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交通工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還對常態化監測中,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購藥人員、跨區域流動人員等作出具體規定,對跨區域流動人員,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交通工具。
在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檢測方面:學校和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漆t院、培訓機構等重點機構,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下應做好相關人員癥狀監測,可根據當地防控需要組織開展核酸抽檢。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后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轄區檢測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社區管理人群檢測方面:對納入社區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或出艙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員,在出院或出艙后第3、第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對結束閉環作業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開展“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賦碼管理,第1、3、5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外出;
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開展“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管理期限自離開高風險區域算起直至滿7天。流入地排查發現后,應立即對外溢人員開展1次核酸檢測,后續按要求的頻次開展;排查發現外溢情況時,如溢出人員離開高風險區已超過7天,立即完成1次核酸檢測后,無需進行居家隔離。
對低風險區外溢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期間間隔24小時。
對涉疫場所暴露人員,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解除集中隔離的密切接觸者和入境人員,在居家隔離的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其他需要協查人員,按照屬地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排查或協查發現風險人員后,立即開展1次核酸檢測。
在購藥人員檢測方面,出現本土疫情后,轄區藥店應對購買退熱、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藥物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推送轄區街道、社區管理,及時督促用藥者開展核酸檢測,必要時可先開展1次抗原檢測。
跨區域流動人員檢測方面,按照“自愿、免費、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動”原則,在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務區、港口等地設置核酸采樣點,面向跨省流動人員“落地檢”服務,引導自駕游人員每到一地主動進行核酸檢測。
旅客需憑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汽車、跨省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對入住賓館酒店和進入旅游景區人員需查驗健康碼和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歲以下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可免于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開展區域核酸檢測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實施辦法》對有疫情地區的區域核酸檢測也明確了要求,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開展區域核酸檢測。
《實施辦法》指出,疫情處置過程中,在流行病學調查基礎上,根據疫情發生地區人口規模大小、感染來源是否明確、是否存在社區傳播風險及傳播鏈是否清晰等因素綜合研判,根據風險大小,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確定檢測人群的范圍、頻次和先后順序。如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開展區域核酸檢測。
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城區之外的區域、農村地區發生疫情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區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省會城市和千萬級人口以上城市如有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長的其他區,可基于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發生跨區的廣泛社區傳播疫情時,提級指揮,由省級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決定是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疫情波及多個鄉鎮時,基于流調研判,擴大范圍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原則上每日開展1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明確風險區劃定、解除等標準
為指導各地在疫情處置中做好風險區域劃分,有效落實風險區域相關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明確了風險區劃定標準及相應的防控措施和解除標準。
《方案》指出,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科學、分級分類”的原則,實現常態化精準防控和疫情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快速轉換。疫情處置過程中,如個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對居住地、工作地、活動區域造成的傳播風險較低,密切接觸者已及時管控,經研判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風險區;未發生本土疫情的縣(市、區、旗),要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無需劃定風險區。
高風險區的劃分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一般以單元、樓棟為單位劃定。高風險區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一區一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一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劃定為低風險區。實行“個人防護、避免聚集”,離開所在城市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所有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旗)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方案》明確:出現以下情形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不納入風險區域判定。
1.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集中隔離點之外傳播風險。
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家庭外傳播風險。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嚴格閉環管理期間發現的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經調查評估無閉環外人員傳播風險。
4.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經調查評估無傳播風險。
5.核酸檢測Ct值≥35,且經甄別為既往感染的入境人員。
分類實施社區防控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區劃定及管控方案》要求對不同風險區分類實施社區防控措施。
高風險區區域封閉。安排24小時巡邏值守,可通過安裝監控設備、電子門磁等加強管理,防止人員外出流動,嚴格做到足不出戶。對因就醫等確需外出人員,須經社區防控辦公室協調安排,實行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
對高風險區內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實施每日零報告制度。在實施封控后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2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1次抗原檢測,后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1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高風險區內人員如被判定為密切接觸者,8小時內轉運至集中隔離場所。發現核酸檢測陽性者,2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人員轉運前要就地加強管控,轉運中要強化轉運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個人防護。
低風險區要強化社會面管控。區域內各類人員按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期間盡量減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進入室內公共場所預約、錯峰、限流、測溫、登記、戴口罩等措施。收到高風險區外溢人員協查信息后,應于24小時內完成風險人員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員管理、健康監測、核酸檢測、人員轉運等工作;對無法排查的人員要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形成協查閉環。 低風險區內人員倡導非必要不離開本區域,跨市流動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根據疫情傳播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人員協查管理情況,科學確定低風險區內開展核酸檢測的人群范圍和頻次等。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就便設置采樣點,并由專業人員評估后啟用;加強現場組織管理,有序開展、避免聚集,并督促做好個人防護。(央視新聞客戶端 總臺記者 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