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 據韓媒報道,韓國檢方3日就韓國前總統全斗煥涉嫌損害死者名譽案的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抗訴。
此前,11月30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全斗煥涉嫌損害死者名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檢方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以量刑太輕為由,12月3日向法院提交上訴書。
全斗煥方面尚未表態是否上訴。
據此前報道,韓國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全斗煥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死者名譽損害罪的判罰標準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監禁,以及500萬韓元以下罰款。
現年89歲的全斗煥曾連任韓國第11屆和12屆總統。1996年,他因涉嫌“軍事叛亂罪”等遭起訴,一審時被判處死刑,后來減刑為無期徒刑。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候任總統金大中的特赦,并于1998年初獲釋。2013年7月,全斗煥又被抄家償還贓款。
全斗煥因涉嫌在2017年出版的回憶錄中對死者進行名譽損害,于2018年5月3日被提起不拘留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