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我區正處于啟動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期間,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唐山幫扶檢查組對我區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幫扶檢查,通過調取企業車間視頻監控發現,該企業共有10個車間,其中一、二、六、八、九、十等六個車間(其中2個車間為網帶爐車間、4個為冷鐓機車間)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的要求進行生產作業,其余4個車間處于停產狀態。
二、查處情況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邯鄲市生態環境局永年區分局對該公司冷鐓機、電網帶爐違法生產,未落實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行為,現場采取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對該公司的十個車間全部查封,強制該企業停產整改。2、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該公司未按照其排污許可證要求,根據政府部門相關應急預案,按照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級別,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依據《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序號13的規定高限處罰,擬對該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5萬元。
三、啟示意義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是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是每個企業的責任所在。我們同在一個城市,我們同在這一片天空下呼吸,守衛這個城市的碧水藍天也是我們每個企業、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我們堅信,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營造全社會生態環境守法氛圍,不斷提高企業守法意識。我們的城市會變得更加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