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
通 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就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范圍
西環路、鈦白路(含)以東,東三環(含)以西,永年區和沙河交界處以南,永洋大街(含)以北。
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工業運輸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推車、吊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油發動機。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禁用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要求
由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區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配合,對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監督檢測,發現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區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水利等施工審批監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將高排放施工機械設備清退出場。對拒不整改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由區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工業企業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生產活動的,由區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對拒不整改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由區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區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予以配合。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四、應急搶險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通告有效期兩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來源:微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