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韓敬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之便,出具虛假工作證明獲取有關補貼,收受他人贈送禮品;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二胎;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土地價款,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韓敬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邯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邯鄲市委批準,給予韓敬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邯鄲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