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某從邢臺市某集市陸續收購了和尚鸚鵡1只(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蒙古百靈7只、畫眉8只等野生動物。2021年2月1日,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蒙古百靈和畫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版),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王某某在明知上述鳥類均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欲通過其在我區某市場經營的花鳥門市將收購的上述鳥類予以。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產物,是自然界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因涉案鳥類價值較高,王某某的行為構成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野生動物物種保護產生了不利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2月10日,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區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王某某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
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王某某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區法院最終做出有罪判決并全部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案件辦理過程中,區檢察院從引導偵查取證到審查起訴等各個環節,不斷反復推敲、完善證據鏈條,圍繞公益是否受損、損害程度以及生態損害賠償金額等諸多方面展開調查取證,真正做到讓證據扎實,用證據講話,確保案件順利辦結。
該案的成功辦理,不僅是區檢察院對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更是對2022年4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首次運用,更加堅定了區檢察院繼續探索公益訴訟新模式、新思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