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需要搶救
急需用錢救治
編造各種不幸遭遇來博取同情
女老板出于好意借錢救急
但沒想到這竟是一場騙局
近日
永年警方
經精心研判
成功破獲一起“借貸型”詐騙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
……
近日,永年區公安局臨洺關派出所接到轄區某企業老板趙女士報警稱,自己被員工劉某詐騙8萬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經調查,2021年3月份,劉某以孩子生病為由向企業老板趙女士“借錢”2萬元,2021年9月份,劉某又謊稱自己母親在某醫院搶救急需用錢,向趙女士“借錢”6萬元救急。
之后劉某突然離職,一直聯系不上,趙女士多方打聽得知,劉某孩子生病、母親需搶救是謊言。此時,趙女士才發覺自己的善心被人利用了,遂報警求助。
固定相關證據后,民警第一時間查明了嫌疑人劉某落腳點,立即組織警力展開抓捕,將嫌疑人劉某(女,39歲,永年區臨洺關鎮人)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劉某交代,在某企業任職期間,因手中沒錢,見女老板心地善良,便打起了歪主意,虛構孩子、母親住院需要支付住院費、手術費等理由借錢,并將借來的錢全部用于網絡購物及日常揮霍。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好心救急彌足珍貴
面對善意理應以誠相報
而劉某在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下
虛構事實大量借款
主要用于揮霍
是以借為名騙取他人錢款的行為
并非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下的
民事借款關系
法律鏈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和普通民間借貸糾紛本質上的區別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自己無法還清他人債務的情況下,虛構孩子生病、母親需搶救的事實,隱瞞真相,以借款為名,多次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警方提醒
在生活中,熟人、朋友、同事之間借錢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人們有時因為抹不開情面,冒然就把錢“借”出去。對此,民警提示,遇到領導、同事、熟人借錢,一定要仔細甄別,認真核實其借款原因、還款期限、是否具有償還能力等相關信息,務必親自查證求實,留存借款憑證,避免造成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