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效遏制我區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發展蔓延勢頭,切實維護群眾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據上級公安機關安排部署,永年區公安局對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未到案的人員開展追逃抓捕工作。截止目前,已先后抓獲10名偷渡至緬甸境內從事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懲處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同時給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包括: (一) 直接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 (二)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出借、出租、銀行卡、手機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三)偷越國(邊)境或組織、運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國(邊)境的: (四)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非法活動或以其他方式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的。
二、嫌疑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主動投案,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嫌疑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員,不得為其隱藏處所,不得為其任何資助、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偽造證據。否則,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六、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控告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對舉報者將嚴格保密和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投案或舉報電話:15230056993(杜警官)
13400108222(王警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永年區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