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某原為該院一合同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與申請人李某達成和解,自愿分期償還申請人李某款項共計12萬元。2020年12月15日,陳某的兒子陳某民受父親指示幫忙轉賬還款,但當晚陳某民在醉酒的狀態下向申請人李某轉賬了20萬元,比實際還款多支付了8萬元。陳某知悉后,多次聯系李某要求返還多轉的款項,但李某始終置之不理,無奈之下陳某以不當得利起訴至法院。
原告陳某系福建省長樂市人,現居住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被告李某系永年區劉營鎮某村人,現工作在廣東省佛山市。案件立案后,考慮到疫情防控因素,雙方當事人又距離太遠都不便到庭參加訴訟,為促進糾紛解決,陳麗娟法官創新工作方式,主動與雙方溝通,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建立微信調解群,在調解群內就雙方之間的糾紛進行了調解。
經過陳麗娟法官不懈努力,原被告雙方在微信調解群內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先償還2萬元,剩余的不當得利款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計劃。陳麗娟法官又指導雙方分別將各自的調解意見紙質版郵寄到法院,并依照雙方的調解意見出具了調解書。
此案在雙方當事人均在外地的情況下,采取微信調解群的方式進行了調解,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訴訟資源,又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
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永年區法院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把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強大動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 源:永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