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段聚兵法官千里迢迢幫我追回賠償款……”
日前,執行申請人楊某某握住永年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段聚兵的手,激動的流下眼淚,感謝為其追回賠償款。
該案的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申請人杭州某公司因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訴至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法院,2020年5月12日法院判決杭州某公司于判決生效5日內返還楊某某19萬元。杭州某公司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拒不履行其法定義務,楊某某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永年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杭州某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其在嘉興市工商銀行有存款,所以第一時間采取凍結措施。
經了解發現該公司賬戶被多家法院查封,為了查明該公司工商、稅務及其銀行存款具體情況,防止財產隱匿或者轉移,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安排部署,由執行法官段聚兵帶領執行干警連夜前往浙江,與杭州及嘉興涉及查封該賬戶的法院進行了溝通,在多家法院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段聚兵與執行干警于第二日早上8點30分趕在銀行上班前到達了嘉興市工商銀行,現場進行劃撥,最終成功將案款扣劃,該案執行到位。
近年來,我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做到“快立、快查、快結”的六字解決執行案件辦法,依據大數據查詢,精準執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