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大家都耳熟能詳
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
按理說“吃一塹長一智”
通常都會痛改前非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訓
時隔8年,再次酒后駕駛
5月4日23時20分許,武安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時,一輛黑色轎車距離查處點50米處突然拐彎,企圖掉頭,此異常之舉吸引了民警的注意。
通過對駕駛人何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顯示為61mg/100ml。經過民警核查,這并非何某首次違法酒駕上路,早在8年前,2015年4月,何某就曾駕駛同一輛車在武安轄區因飲酒后駕車被查獲,此次構成“二次酒駕”交通違法行為。而在民警對何某進行詢問時,何某一口咬定此次是第一次酒駕,最終面對民警的查詢結果只好無奈嘆息。
問 題 來 了!
很多駕駛人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普 法 時 間
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
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會記錄其違法行為
不分何時何地,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
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 ,采取什么處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武安交警提示
與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相比
“二次酒駕”面臨的法律后果更加嚴重
已發生過酒駕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
更要時刻對自己敲響警鐘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