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下午,執勤民警在逐一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趙某疑似酒駕,便要求其接受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1mg/100ml.
民警在核查信息時發現,趙某的駕駛證處于停止使用狀態,經了解駕駛人并非第一次酒駕。2015年他曾因酒駕被查處,當時,趙某被處1000元罰款、駕駛證被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而趙某一直沒有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此次屬于駕駛證暫扣期間“二次酒駕”。
趙某一再為自己辯解,稱自己只是喝了一瓶啤酒,根本沒喝多,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告誡其再也不要喝酒后開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趙某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二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6分,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