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河北武安。23時16分,執勤民警查獲酒后駕駛輕型廂式貨車的男子張某某,其呼氣式酒精檢測值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詢問其之前是否被查過酒駕時,駕駛人張某某矢口否認,而在進一步的詢問和核查中發現,張某某已經有過一次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經歷,這次被查是第二次。
處理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張某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吊銷駕駛證,并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返回邯郸之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