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21時04分許,武安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夜查酒駕時,發現一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測酒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當晚和朋友在一起吃飯,期間喝了大概一杯白酒,剛開車出來就被民警查獲,非常后悔,稱:“就兩步遠”,早知道就步行回去。在此警察蜀黍想說,與其被查后才后悔,不如牢固樹立“拒絕酒駕”的理念并身體力行,也希望駕駛人能夠真切吸取教訓,不僅自己做到“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也做到主動勸阻家人、朋友不要酒后駕車。
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駕駛人前往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結果為137.46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