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很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是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重要原因之一
大家深知其危害
但還是會有人心存僥幸
鋌而走險
11月14日,午汲中隊執勤民警在太行大道順義莊村口查獲一起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10-14人的違法行為。
06點35分,執勤民警在太行大道順義莊村口附近巡邏時,一載貨汽車迎面而來,車后斗上人頭攢動,看上去甚是危險。民警立即上前將車輛攔停,站在車斗里的人見狀都紛紛從車上跳下,準備四散而去。民警大致清點人數后,將駕駛人帶到了道口一處安全地帶進行詢問。
經詢問,駕駛人和后斗上的乘車人同為附近某廠工人,早起上班,為省事圖方便,工友們都擠在了車輛后斗里。詢問過程中,駕駛人為躲避處罰,竟然說自己并不知情。民警當場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語重心長說到“掙錢為了安全幸福,但沒有安全怎么掙錢”,并告誡其一定要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不要再有第二次,駕駛人最后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經核實,車后斗共計12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10-14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貨車違法載人危害
01不具備載客條件
貨車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主要是為了滿足貨物運輸需求,其結構、性能、安全技術等要求均是針對運輸貨物設定的,如車輛照明信號、安全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載客要求。
02安全性能相對較差
貨車車輛安全性能較差,特別是在違法載人的情況下,由于車上缺少防護措施,一旦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或發生側翻等事故時,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