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對一名出租車司機來說
無疑是沉重的教訓
2022年11月13日晚
武安交警大隊民警
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行動時
查獲一起
出租車司機醉駕違法行為
11月13日22時43分許,武安交警大隊大同中隊執勤民警在中山大街東輔道開展夜查酒駕醉駕行動。在對一輛出租車例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查處過程中,駕駛人聲稱自己就喝了一瓶啤酒,但是測出來的數值卻達到醉駕標準,而且面對民警的批評教育,駕駛人不以為然。不知清醒后的駕駛人,面對自己職業生涯就此終止的結果,會不會悔不當初。
經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62.1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該駕駛人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