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帶駕駛人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在抽血途中,駕駛人說道,自己是在小區東門喝的酒,而家在小區的西門,為了第二天早上自己少走幾步路,心存僥幸將車從東門開到了西門,沒成想剛到西門就碰到了執勤民警被當場查獲,自己后悔不已。民警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酒后駕駛的后果,并告誡其再也不要心存僥幸酒后駕駛,為了省幾步路的事,卻要付出巨大的代價。
經抽血檢驗,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1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