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逐車依次檢查中,駕駛人黃某的車窗剛打開,撲鼻的酒氣就迎面而來,民警遂要求其下車接受酒精檢測。面對民警,黃某一開始稱自己的肺不好,而后又說見到民警就緊張,總而言之就是不配合吹氣(酒精檢測儀檢測)工作,在民警的再三催促下,他才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7mg/100ml。在得知自己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后,他又甩鍋給藿香正氣水,一口咬定自己在下班前喝了兩支藿香正氣水。最后面對交警教育,黃某終于承認自己確實喝了兩三瓶酒。
經檢測,駕駛人血檢結果為114.0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黃某作出:駕駛證予以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