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武安市公安局刑警六中隊接到北安樂鄉群眾高某某報警稱,其被陽邑鎮李某某以找工作為由詐騙3萬余元。
經了解,高某某與李某某曾經在一個企業上班,是多年的工友。2021年8月,在家待業在高某某向李某某打聽找工作時,李某某稱自己認識某企業一個領導,可以幫其安排工作。
因為曾經是工友,高某某對李某某深信不疑,隨即在李某某的指導下,還添加了該“領導”的微信。
隨后,李某某與該領導以打點送禮、請客吃飯為由,讓高某某陸續轉賬3萬余元。每當高某某向李某某問及工作進展,李某某都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2022年3月,高某某再次詢問工作進展時,一直聯系不上李某某,才發現自己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警后,中隊負責人楊蔚華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開展案件調查,發現李某某已畏罪潛逃不知去向。
李某某潛逃后,民警一直沒有放松抓捕力度。5月11日,民警經大量摸排,發現了李某某的活動蹤跡,并將其一舉抓獲。
經訊問,李某某對詐騙高某某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李某某并沒有能力幫高某某找工作,其自稱認識的某領導,也只不過是其為了騙取錢財,用自己另一個微信號冒充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詐騙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