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20點48分許,城區中隊執勤民警在富強路北頭附近開展酒駕治理行動,民警發現一小型白色轎車在距離設卡點不遠處停留許久,很是可疑,民警遂上前查看。
民警走近后發現:車輛周圍有七個人,其中駕駛人正在往后備箱搬運東西,濃濃的酒味讓民警更是警覺。在民警的詢問下駕駛人及其家人都承認,駕駛人雖然喝了酒,但只是將車輛從對面只有二十多米距離的車位移到了這,打算將吃飯剩下的酒水搬到后備箱后,就由駕駛人家人駕車回家。民警現場說法,告知其行為已經屬于酒后駕車,很是危險,同時要求其接受酒精檢測。駕駛人和家人情緒激動,一邊承認自己喝了酒,一邊反復強調駕駛人只是將車輛“從那挪到了這,就是倒了倒車”等。在隨后面對民警的酒精檢測時,家人慫恿其不配合,駕駛人也是“花式表演”,要不張大口不吹氣,要不威脅民警說“自己暈血,一旦暈過去,后果不能設想”.......在民警的說服教育下,駕駛人最終進行了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7mg/100ml,因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進行了抽血檢測,血檢結果為133.6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現該案件已經移交至辦案中隊進行進一步處理。
小編想,可能有很多人和駕駛人及其家人一樣,覺得駕駛人冤的很,只是在酒后開了二十幾米的距離。但是細思極恐,就本案講,駕駛人體內酒精的含量已高達133.6mg/100ml,這個數值足以讓他的神志不清、動作反應不靈敏,發生交通事故不過是瞬間的事,醉駕一米和一萬米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如果不是民警及時發現,六名家人一同上車后,既有醉駕危險還有超員的危險,同時對道路其他交通參與者也有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