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15時50分許,大同中隊執勤民警在轄區武新線大同村附近巡邏時接指揮中心派警稱,一黑色小型轎車未年檢,民警當即將車輛攔停,在對車輛例行檢查時發現車輛未年檢,沒有保險,且駕駛人駕駛證已經被吊銷。
在民警與駕駛人交談的短短幾分鐘里,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酒味,便詢問其是否喝酒,因駕駛人嘴里含著檳榔,他便一再強調是檳榔的味道,民警不放心,遂將其拉回中隊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為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核實相關信息時民警發現,駕駛人趙某分別在2019年、2020年有過兩次酒駕經歷,這是第三次因酒駕被查,但駕駛人對呼氣式酒精儀結果有異議,便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駕駛人的血檢結果為33.37mg/100ml。
趙某在2019年7月因酒駕被查,駕駛證暫扣半年,隨后在2020年8月再次因酒駕被查,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此次是趙某第三次因酒駕被查,且在駕駛證被吊銷后依然無證駕駛,最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趙某各項違法共處4100罰款、10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