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23時15分左右,武安公安交警大隊大同中隊在武安轄區中山大街與塔西路交叉口進行夜查,在對過路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輛小轎車駕駛人身上充滿酒氣,隨即要求其下車配合檢查,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初步檢測結果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車,在與駕駛人曲某交談過程中民警得知,曲某不是武安本地人,因為在武安工作所以居住在武安,今日是因為妹妹過生日,實在高興才喝了酒,酒后認為回家路上不會碰到交警夜查,心存僥幸開車回家,隨后被民警查獲,民警隨后帶曲某去當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檢測結果為122.4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車。
在檢查、測酒環節,曲某十分配合,但是在與民警交談過程中他一直央求民警“放他一馬”,他是外地人,完全因為工作才來武安,如果因為醉駕判刑會對他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法不容情!酒駕、醉駕處罰嚴重,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曲某醉酒后駕車一案現已被移交至武安公安交警大隊辦案中隊進行進一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