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出售給他人
管他干啥去呢
我能掙到錢就行
停!
這是違法行為!
锃亮的手銬
即將拷住你的自由!
自“燕趙—礪劍鑄盾 2021”專項行動開展以來
武安市公安局
多措并舉,主動出擊
緊緊圍繞電信網絡詐騙上下游黑灰產業鏈條
出重拳、下重手
全力打擊涉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
近日
武安警方快速出擊
再次抓獲3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顧
近日,武安市公安局接上級公安機關線索后,經深入分析發現,我市馬家莊派出所轄區孔某峰、孔某明、孔某三人使用的多張銀行卡存在小額資金流水頻繁,資金鏈異常的情況,涉嫌幫助網絡電信詐騙分子洗錢違法行為。
據此,電詐打擊專班、馬家莊派出所聯合刑警四中隊辦案民警迅速行動,通過大量核查,逐步摸清了往來賬目情況。
辦案民警在掌握大量犯罪證據后,嚴密布控,一舉收網,將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經詢問,犯罪嫌疑人孔某三人對通過出售銀行卡幫助網絡電信詐騙團伙洗錢,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峰、孔某明、孔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時間
千萬不能因為眼前利益,認為這是“正規買賣”。當你在為“雇主”提供銀行卡的同時,就已經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這個罪名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該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
特別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大中專學生,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絕不能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購買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微信、支付寶等),否則不僅5年內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也會在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等,還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并追究刑事責任。
“三不一多”原則
電信網絡詐騙手法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記住“三不一多”原則:
未知鏈接不點擊
陌生來電不輕信
個人信息不透露
轉賬匯款多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