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成效,不斷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市政府決定在邯鄲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繼續實行機動車尾號常態化輪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據邯鄲市交通道路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圍
東環路(含本路)以西,南環路(含本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限行路段不含西環路和北環路。
二、限行時間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日限行時間為:7:00-20:00.
(三)周六、周日及節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間,常態化執行機動車號牌號碼尾號每天限行兩個數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按照“京津冀一體化”的原則,機動車尾號限行數字與北京同步進行輪換,待尾號限行數字輪換時,將提前10天予以公布。各縣(市、區)機動車尾號限行數字與市主城區保持一致,外地牌照車輛與本地車輛同樣受尾號限行限制。
當前常態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 、5和0、1和6、2和7 、3和8;2021年1月4日開始參照北京同步輪換,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號調整為:3和8、4和9 、5和0、1和6、2和7 。
(二)限行期間,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應急搶險(搶修)、環境執法(監測)、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園林、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用車,公交車、客運車、出租車(不含租賃車輛)、通勤班車、校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行政執法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車(殘疾人駕駛)、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糧油、農副產品、汽、柴油、天然氣運輸車輛,生活垃圾、污水廠淤泥外排車輛;其他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物品運輸車輛,經市大氣辦審批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不予限行)等車輛除外。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噴涂車輛標識的,應當在車輛前后明顯位置噴涂統一標識,并由相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持有效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三)限行期間,當發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時,執行相應的限號措施。
(四)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通過電子抓拍或現場處罰的方式,處以一百元罰款。
(五)限行期間,邯鄲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分別為不同限行區域,當日同一限行區域處罰間隔為3小時,限行車輛駛入不同限行區域或3小時后仍在同一限行區域內行駛的,當日將會被連續處罰。
特此通知。
武安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