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
武安市公安局康二城派出所內
一派喜氣場景
大家個個喜笑顏開
快來看看有啥開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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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
康二城派出所民警
正在為10名工人
發放追回的11萬元拖欠工資
案件回顧
2020年12月9日,武安市公安局康二城派出所接到武安市人民檢察院移交的武安市某物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接案后,所長馬建宇高度重視,立即帶領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工作。
寫給民警們的感謝信
工作中,民警履職擔當,積極作為,加班加點展開工作。一方面對涉及該案的工人及時取證,穩定情緒,另一方面迅速深入該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家中,與涉案人員溝通,并對其進行法律知識教育。
經了解,2020年初,張某某因公司資金斷裂停產,導致拖欠公司10名工人工資。經民警大量工作,張某某表示將積極籌措拖欠工人的工資。
12月11月,張某某經多方籌借,將拖欠的11萬工資款籌齊。隨后,民警現場將追回的工資返還給10名群眾。
分批領到工資的群眾們激動的合不攏嘴,連連向民警們表示感謝。
群眾贈送錦旗表示感謝
警方提示
農民工除了要提升勞動技能外,一定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務工時要通過正規渠道實現就業,要與用人單位(個人)簽訂書面用工合同,改變口頭協議確定勞務關系的習慣,發生欠薪或惡意欠薪事件,要冷靜理智,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欠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