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夜查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交通違法。10月3日,武安交警在交通違法行為集中夜查工作中,查處一起酒駕“偷梁換柱”案件。
當晚,交警大隊快速路中隊民警在武安市南環路例行檢查時,一輛小型轎車突然在檢查點遠處停了下來。其駕駛行為突然出現的異常,引起了交警的警覺。交警遠遠看到該車駕駛室車門打開后鉆出一黑色衣服的人,而后一位身穿白衣的人坐到駕駛室。交警迅速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當時駕駛員位置坐著的是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女性。
交警從車后排座位讓黑色衣服的崔某下了車,其渾身還散發著的酒味兒,見此情況,駕駛員與乘車人為何會做出如此“偷梁換柱”舉動,也就不言而喻了。
可當交警問起“換座位”的事時,車上四人互相配合企圖蒙混過關,拙劣的借口在民警的節節詢問下逐漸敗露,崔某眼看再也編不下去了,只好松口承認自己酒后駕車并換座企圖逃避處罰的事實。
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73mg/100ml,該男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警對崔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自作聰明只會自己騙自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危害不用多說,作為駕駛人應當對自己和家人負責,對他人負責,不要把聰明勁用在逃避檢查上,莫忘“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