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出現!目標出現!上!”
6月17日,內蒙古烏拉特中旗某煤礦。
一聲令下,民警迅速出擊,河北省武安市“1999·1·21”持槍殺人案的最后一名嫌疑人終于落網,壓在民警心里21年的石頭總算落了地。
鐵礦上空,兩聲槍響!
砰!砰!
1999年1月21日晚,冷風瑟瑟,寒氣逼人。
當人們在熟睡時,河北省武安市上團城鄉某鐵礦宿舍,突然傳出兩聲槍響。
“殺人了!殺人了!”
案發現場,一具男尸橫臥于宿舍門前;宿舍內,一男子被刀砍致死,另一男子中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民警從現場提取到獵槍槍身、槍托、彈殼、刮刀等物品。
據現場目擊者提供的線索:當晚10時許,聶某某、張某某、張某等人正在宿舍內打麻將,突然闖進2名手持獵槍和砍刀的男子,當場將聶某某、張某二人殺害,將張某某打傷。隨后,兩男子丟下兇器,逃離現場。
經調查確認,行兇的兩人為鄰礦的領班“王某”和“劉某”。
但,“‘王某’‘劉某’都是化名。這兩人到鐵礦才幾個月,真實身份沒人知道。”
礙于當時的客觀條件,專案組窮盡了所有手段,也沒能核查出涉案人員的信息。兩個嫌疑人仿佛從此人間蒸發,行蹤石沉大海。
“要么,卷鋪蓋走人;要么,拼命!”
“抓不到人絕不罷休!”
2020年,公安部開展“云劍——2020”命案積案攻堅行動,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經不懈摸排,專案組民警終于獲悉:“王某”的真實身份很可能是陜西省安康市的王某某。
與此同時,山西警方的一條線索也為案件偵破帶來了新轉機——
2020年1月4日,山西警方在偵辦一起涉惡案件中,抓獲了數名犯罪嫌疑人。辦案期間,有人舉報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在河北武安殺過人。
“王某某”系何許人也?王某某是否就是“王某”?一連串的疑問再次襲來。
經多次溝通、查驗,河北武安警方與山西警方最終確認,“王某某”就是武安市“1999·1·21”持槍殺人案中的“王某”。
2020年3月19日,專案組民警趕赴山西,對王某某進行了視頻提審。
經過數小時斗智斗勇,王某某心理防線被攻破,如實交代了其在武安市上團城鄉故意殺人的作案事實。
自此,武安“1999·1·21”持槍殺人案的真相,終于揭開了一角。
王某某被押解回河北邯鄲
據王某某交代,他曾是上團城鄉陳某某鐵礦的領班。1999年1月18日,陳某某鐵礦與聶某某鐵礦因選址臨近,井下巷道被打通。為搶奪井下資源,兩礦工人多次發生械斗。
1月21日中午,聶某某帶領20余人,找到包工頭陳某某,威脅占礦,限令其一天內離開,否則就硬搶。
當晚,包工頭陳某某因對聶某某等人暴力搶礦之事心有不甘,遂叫來王某某和“劉某”商量對策。
“人家說了,要么,卷鋪蓋走人,要么,就得拼命。”
在陳某某的指使下,當日22時許,王某某手持砍刀、“劉某”手持獵槍,闖進聶某某所在民工宿舍。
王某某用砍刀當場將聶某某砍死,“劉某”用獵槍將張某打死、張某某打傷,后二人駕駛一輛面包車,一路逃竄至四川,才分道揚鑣。
七八年前的一頓飯,牽出塵封過往
“‘劉某’是陜西安康人,禿頂,絡腮胡,偏瘦。”
據王某某提供的信息,2020年4月至5月,專案民警來到陜西安康,查出“劉某”的關聯照片近200余張,但交由王某某辨認時,卻均被否認。
“突破口還得在王某某身上找。”
為做好對王某某的審訊工作,民警結合案發時間久遠、王某某記憶不清等客觀問題,做了詳細的詢問計劃,不放過任何與“劉某”有關聯的信息,一步步帶著王某某回憶過往。
“七八年前,我和‘劉某’吃過一次飯。”
“停!”審訊過程中,王某某隨口的一句話,讓辦案民警察覺到關鍵。
在哪兒吃飯?“劉某”從哪邊過來?吃飯期間你們聊了什么,都有誰在場?“劉某”與飯店老板是否熟識?飯后“劉某”往哪個方向離開?
專案民警不放過一絲一毫的線索。
“當時我們在一個燒烤大排檔。吃飯期間,他出去過10多分鐘,說是去接一下家人,叫了幾個朋友。”
家人?朋友?10分鐘路程?
民警瞬間興奮起來。幾個信息拼湊起來,他們斷定——“劉某”就是當地人。
“快!以大排檔為據點,模擬10多分鐘的車輛行程路線!”
辦案民警立刻著手繪制范圍圖,并在陜西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確認,范圍圖內的某村劉某某,與“劉某”體貌特征相符。
陜西警方隨后將劉某某照片發過來,辦案民警當即讓王某某辨認。
“就是他,他就是‘劉某’。”
犯罪嫌疑人的“真形”終于現身。
經研判分析,劉某某在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一帶活動。
2020年6月17日,民警趕赴內蒙古,通過一夜跟蹤、摸排,獲悉了劉某某藏匿的具體地點,并于次日午時,在烏拉特中旗某煤礦,成功將劉某某抓獲。
劉某某到案
經突審,劉某某對其在1999年1月21日,于河北武安上團城鄉持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