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6日,當事人李某在魏縣轄區內發生交通事故,魏縣交巡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被告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李某向魏縣人民法院申請傷殘鑒定,民二庭法官在訴前階段迅速協調技術部門,組織原被告當事人對選取鑒定機構進行協商,并完成證據材料質證程序,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李某在魏縣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就近鑒定,鑒定機構作出李某兩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的鑒定結論。本案經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某各項損失19萬余元,案件主辦法官考慮到李某的傷殘情況,因其行動不便,主動簡化了辦理領取賠償款的手續流程,并將賠償款現金送到李某家中,李某及其家屬對法院的暖心行為深表謝意。
這是魏縣法院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的一個縮影,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從身邊小事做起,切實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河北省魏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