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涉縣公安局井店派出所民警成功阻止一起冒充“公檢法”電信網絡詐騙案的發生,及時為受害群眾避免了20萬元經濟損失。
當日上午,井店派出所接反詐中心預警指令,轄區群眾付某某正在被電信詐騙嫌疑人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實施詐騙。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驅車前往受害群眾家中,并立即與其電話聯系,其始終拒接民警電話。處警民警心急如焚,以最快的速度到達付某某家中,但其家中只有兩個孩子,小孩稱其母親剛剛出門不久,為了爭取時間,于是民警用付某某孩子的手機向其微信通話,付某某不但不接,反而將其孩子的微信拉黑。
時間每拖延一分鐘,付某某被騙的系數就越高。民警向其孩子了解到付某某外出時穿著棕色連衣裙,騎著白色電動車,于是民警帶上小孩趕緊開始尋找,并通過其它途徑查找付某某下落。在經過龍湖公園的時候,民警發現一輛白色電動車停在湖邊,付某某的孩子確定此電動車就是其母親的。根據詐騙分子一般會讓受害人尋找僻靜的地方實施誘導詐騙的經驗,民警判斷付某某應該就在附近。民警遂以電動車為中心,分頭開始尋找付某某。不出所料,在距離電動車三四百米的湖邊蘆葦叢中發現了付某某,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其手機,發現付某某登錄著手機銀行正欲向詐騙分子轉賬,慶幸付某某還未將密碼輸入進行驗證,民警立即將支付頁面關閉,終止了交易,及時保全了群眾的財產。
直至此時,付某某仍然不相信自己被騙,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民警遂讓其到派出所進一步進行反詐宣傳。經過民警耐心地講解,醒悟過來的付某某泣不成聲,非常后悔與自責,她感激的對民警說:“幸虧你們發現勸阻的及時,要不我就把20萬轉給他們了。如果真是那樣,我們家以后可怎么過!”隨后,民警指導付某某在手機上下載并安裝了國家反詐中心APP ,開啟來電預警,防范電信網絡詐騙。
公安機關提醒
一、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微信、QQ等方式進行辦案,更不會核查資金,如有以上行為,一定是詐騙;
二、一般情況的“法律文書”和“調查令”都會采取面對面的方式傳遞,不會以網絡的方式發放;
三、公檢法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不會相互轉接電話,勿輕信秘密辦案而獨自聽人擺布;
四、遇到類似情況應及時告知家屬或朋友,必要時可至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切莫聽信對方的話,切斷與外界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