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1年第六屆河北省旅游產業發展大會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在第六屆河北省旅游產業發展大會期間,對“”實施安全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慢、體積較小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飄物,主要有輕型和、輕型、、航空模型、、、動力、、、載人熱氣球、、空飄氣球、、孔明燈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應當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現決定,自9月22日00時至9月25日00時,在涉縣全域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進行各類飛行活動和釋放氣球、孔明燈等活動。
四、如有飛行活動的單位和飛行愛好者請于2021年9月20日前主動到涉縣公安局進行信息登記。(備案時需品牌、型號、飛控SN碼、頻段、軸距、使用說明原件、復印件;單位介紹信;飛行操作人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地址: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321辦公室,聯系人:李警官,聯系電話:0310--5576976、15833036801。)
五、對于實施違反本通告行為和不按規定進行信息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迫降、扣押等緊急處置措施;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涉案“”航空器予以收繳。
特此通告。
涉縣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