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讓公平正義看得見
5月21日
涉縣檢察院召開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邀請人民監督員作為評議人
就在校大學生趙某某、江某某
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
進行了公開聽證
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王磊
主持聽證會并作重要講話
會上首先由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的辦理情況和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
案情回顧
2020年4月疫情期間,趙某某通過大學同學張某認識了微信昵稱叫“怡然”的人,“怡然”讓趙某某聯系出租微信號的人,并承諾每個微信號每天給其租金80元。趙某某便找來王某某(另案處理)、江某某,二人表示愿意各自聯系些出租微信號的人,再統一掛靠到趙某某名下,由趙某某負責跟上線“怡然”進行對接和結算。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江某某通過出租出借微信號分別非法獲利3000元和2000元,后其二人租來的微信號被他人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導致兩名被害人網上兼職刷單被騙人民幣11萬余元。案發后,二人主動退繳非法獲利所得,并部分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二人所榮獲證書
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對趙某某、江某某進行了社會調查,經了解,二人均為某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在校表現良好,其中趙某某還在2020年疫情期間參加志愿服務,并獲得榮譽證書,江某某在校期間還獲得“區級三好學生”稱號,二人去年疫情在家上網課期間,聽說出租微信號就可以掙到錢,一時糊涂,犯下大錯。
到案后,二人自愿認罪認罰。二人雖已年滿十八周歲,但其社會閱歷較淺,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簽,不僅會成為人生永遠無法抹去的黑點,也不利于其今后進入社會生活。在綜合考慮二人行為的危害性后,為挽救教育失足在校大學生,涉縣檢察院擬對趙某某、江某某做出不起訴決定,并召開了不起訴公開聽證會。
兩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江某某在聽證會上對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深刻反省,真誠懺悔。
犯罪嫌疑人趙某某保證:“我知道錯了,現在非常后悔,希望可以從輕處理,我回到學校之后一定好好學習,遵紀守法,保證不會再有違法行為,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努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承諾:“這件事我非常后悔,我不該貪圖小利而做違法的事情,我以后一定認真學習法律知識,每月寫一份深刻的思想匯報,遵守法律,努力學習,完成自己的學業,希望能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的父親和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的母親也分別作了發言,認識到孩子犯錯,做父母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平時對孩子的管教少,以后一定嚴加管教,希望檢察機關和參加會議的人員能給孩子一次改過的機會,讓孩子能繼續讀書。
隨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值班律師和人民監督員對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和江某某是否適用相對不起訴,發表了各自的意見。
公安承辦人(康濤波)認為: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江某某出于對法律的無知,簡單的想賺點零花錢,幫助出租微信號,被詐騙人員利用,其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鑒于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現為在校大學生等情節綜合考慮,同意檢察機關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
趙某某和江某某的值班律師張建平、江愛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學生,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同意檢察機關的意見。
人民監督員(李素明):首先,孩子犯錯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次,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大學生要善于分辨是非,不要利用網絡做違法犯罪的事;最后,考慮這兩個孩子的認罪態度和現實的表現,為了他們能正常的完成學業,同意檢察機關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人民監督員(高斌煒):我覺得就這個案子的社會效果來說,對兩名在校大學生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更有利于其改過自新、繼續學業,也更符合涉未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的辦案理念。
會上,聽證人員一致贊同檢察機關的不起訴處理決定。
王磊指出:這類案子已經引起各方的高度關注,社會影響比較大,作為大學生,應該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作為父母,也要對孩子進行正確、積極引導,平時多關心、多溝通,不要等到事發了才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我院將聯合公安機關加強電信網絡犯罪知識的宣傳,提高學校、學生對這方面法律的了解。
近年來,涉縣檢察院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大學生刑事案件區分對待,根據犯罪性質、情節、悔過表現等因素綜合評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大學生。此次不起訴公開聽證會,既體現了司法權威,又達到了教育感化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檢察官提醒】
近年來,從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情況看,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為此,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聯席會議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在校大學生,切莫因貪圖一時小利而耽誤學業和美好前程,這種非法牟利的方式萬萬不可嘗試,有道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有靠勤勞的雙手誠實勞動才是唯一正道。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涉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