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鄲市紀委監委指定武安市紀委監委對邯鄲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涉縣大隊原黨總支書記、大隊長王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小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廉潔紀律,多次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為多人非法處理交通違章,疏于管理導致多人多起涉嫌醉駕交通違法案件沒有依法查處到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聚餐飲酒;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毆打他人至輕微傷,把公權力當成謀私工具,利用職務之便,在人員招錄、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結算、定點采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涉嫌犯罪。
王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安市紀委監委研究,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