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電話卡就能日進斗金?
販賣銀行卡也能掙大錢?
動動手指打個電話就能不勞而獲?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
銀行卡、電話卡、互聯網賬戶
就能輕輕松松獲取高額報酬?
這種“0成本”賺錢的“好事”
你心動嗎?
這100%是陷阱!
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千萬不要相信!
特別提醒!!
兩卡犯罪不可取
不義之財不能貪
本地真實案例
本地案例一
李某某今年24歲,一時生活費緊張,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看到有人發布200元收購一張電話卡的信息,李某某便想到了通過這種方式賺取零花錢滿足個人日常消費。有了這樣的想法后,李某某便主動聯系對方,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在多家通信營業廳用本人身份證辦理多張電話卡。雖然營業廳工作人員在辦卡時告知李某某不可非法買賣電話卡,但他還是抱著僥幸心理將新辦的6張電話卡賣給他人,非法獲利1200元。后其賣出的電話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目前,李某某已經被曲周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本地案例二
郭某某36歲,在與人喝酒時認識了同一酒桌上的蔡某,看到蔡某身上的大金鏈子,于是問蔡某做什么生意的,蔡某稱自己通過開辦販賣電話卡獲利,并向郭某某展示了自己通過販賣電話卡賺到的錢買的手表等物品。郭某某對蔡某深信不疑,隨后便使用自己身份證開辦電話卡,并將電話卡賣給蔡某,共計獲利千余元。目前,郭某某、蔡某已經被曲周警方行政拘留。
本地案例三
王某某通過朋友圈看到有人以一張350元的價格收購銀行卡,便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收購人,后該銀行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經審訊,王某某如實供述了其買賣銀行卡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的違法事實。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本地案例四
趙某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跑分團伙的成員,趙某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銀行卡刷流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仍將名下銀行卡與密碼賣給跑分團伙成員,任由其使用自己銀行卡進行轉賬交易等操作。目前,趙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被曲周警方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絕對不能出租、出借或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網絡社交工具(微信、支付寶等),或為不明資金來源轉移渠道。請勿以網絡刷單、招聘兼職、辦理貸款、客服推廣、注冊驗證等名義,為他人、辦理、個人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等個人信息,以免承擔法律風險,或被信用懲戒,影響個人生活。一旦發現買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和個人電話號碼的不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