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期間,王某在其朋友楊某介紹下,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銀行卡用于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先后用自己身份信息辦理銀行卡并出租給他人,從中謀利。12月20日,網上逃犯王某被抓獲,現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1年9月,曲周縣張某通過他人介紹,利用其上線的手機號搜索、添加微信好友,待成功添加微信好友后,再將新添加的好友拉進微信群中,導致被騙。12月20日,張某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日常生活工作中,廣大居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個人信息。同時對于自己平時不用的銀行卡和手機卡等一定要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不要為圖一時之利而隨意、出租、出借身份證件、銀行卡、手機卡等,不要因蠅頭小利而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