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號燈路口電子警察設備點位如下:
1、光明街與振興路交叉口;
2、光明街與人民路交叉口;
3、光明街與南環路交叉口;
4、南開街與振興路交叉口;
5、南開街與新光路交叉口;
6、南開街與公仆路交叉口;
7、南開街與人民路交叉口;
8、南開街與晨光路交叉口;
9、南開街與南環路交叉口;
10、建設街與振興路交叉口;
11、建設街與人民路交叉口;
12、建設街與晨光路交叉口;
13、建設街與曙光路交叉口;
14、建設街與南環路交叉口;
15、達康街與振興路交叉口;
16、達康街與人民路交叉口;
17、人民路與東環路交叉口;
18、振興路與西外環路交叉口;
19、定魏線與洺河線交叉口。
以上路口電子警察設備,對闖紅燈、逆行、壓線、違反禁令標志、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限行、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二、卡口電子警察設備點位如下:
1、定魏線與南柴線交叉口處卡口;
2、定魏線鞏村北處卡口;
3、定魏線石韓村處卡口;
4、邯臨線曲雞交界處卡口;
5、邯臨線超限站南側處卡口;
6、曲侯線馬蘭村西處卡口;
7、曲侯線前陳彥固處卡口;
8、曲侯線侯村大橋西處卡口;
9、邯臨線槐橋處超限站卡口;
10、定魏線大河道處超限站卡口;
11、邯臨線槐橋超限站西側黑煙卡口;
12、定魏線大河道超限站東側黑煙卡口。
以上卡口電子警察設備,對未系安全帶、大貨車未靠右、貨車未進超限站、開車抽煙、開車打電話、逆行、駕駛排放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三、測速電子警察設備點位如下:
1、通武公路G230國道1585公里400米處(原S234省道217公里200米處);
2、通武公路G230國道1591公里200米處(原S234省道223公里處);
3、齊邯公路G514國道188公里400米處(原S311省道63公里30米處);
4、齊邯公路G514國道193公里350米處(原S311省道58公里70米處);
5、曲周縣西外環臨堂村處;
6、曲周縣北環路霍莊村處;
實施大貨車靠右行駛、機動車限速行駛、及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限速值70km/h測速方式為單點測速,設置固定測速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