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周縣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邯鄲市盛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慶樂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慶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慶樂,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漢族,曲周縣白寨鎮禚李莊村人,身份證號:132123197002161813。
執行依據及執行標的:依據本院作出的(2019)冀0435民初1503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李慶樂應支付125530元及相應利息,并負擔案件受理費和執行費。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慶樂下落及隱藏地點,促使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的,本院將在控制住被執行人之日起一個月內給予舉報人3000元的懸賞金獎勵;舉報被執行人有價值的財產信息屬實者,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賞。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310-8902322
聯系人:姚法官
執行法院:曲周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