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發現,這些地契文書格式不一,落款時間跨度從清朝同治5年到民國38年,契約內容涉及村民生產生活各個方面,以賣契為例,有賣宅基地、賣房屋、賣田畝等,包含面積、位置、價格等信息,部分契約文書上還貼有印花稅票。
在邱縣邱城鎮居民楊成章家中發現的18張地契,絕大部分保存完好。楊成章說,這些都是祖輩傳下來的,平時精心放置在兩只木盒中。
河北省邱縣一居民家中保存的地契。新華社記者趙鴻宇 攝
邱縣文史專家楊鳳奎介紹,舊時地契分白契和紅契,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為草契或白契,加蓋州縣官印的為官契或紅契,楊成章家中的地契多屬紅契。
楊鳳奎說,這些地契真實反映了清朝和民國時期房地買賣關系、價格變動以及當時農民負擔程度等經濟社會狀況,對于研究當地歷史變革和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意義。(記者趙鴻宇)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