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在全縣域內實行疫情線索有獎舉報制度。
一、舉報范圍及獎勵標準
1.縣外返邱人員未按規定報備。每舉報一條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如:被舉報人屬于中、高風險地區返邱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屬于密接、次密接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屬于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2.居家醫學觀察期間隨意外出。每舉報一條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
3.違反封控、管控要求,擅自出入封控區域。每舉報一條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300元獎勵。
4.違規舉辦聚集性活動。未按規定落實“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請不辦”防控要求的,每舉報一條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二、舉報方式
縣防控辦舉報電話:0310—8368338、8362224。舉報人應準確被舉報對象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等情況以及本人聯系方式。同一情形被多人舉報的,獎勵首位舉報人。
三、相關要求
1.縣防控辦受理群眾舉報線索后,應第一時間開展調查核實,并向舉報人通報核實結果,經查屬實的兌現獎勵。
2.對舉報人信息要嚴格保密,不得對外泄漏。
3.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經舉報查實的人員,核酸檢測、隔離等各項費用自理,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由縣防控辦負責。
邱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