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22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臨漳大隊民警在建安路與朱明大街交叉口設卡夜查,對一名駕駛人在進行酒精快檢時被檢測出酒精,該駕駛人向民警解釋在長輩家喝了白酒。呼吸式酒精檢測出酒精之初,該駕駛人對民警說:“你這個機器壞了吧”,企圖逃避酒精檢測。經民警教育后,該駕駛人配合民警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對該駕駛人核對身份信息時,民警發現其駕駛證還在實習期內,當民警告知該駕駛人相關處罰結果時,其驚訝地說到:“啊?竟然要扣12分!”,民警告知其:“你駕駛證是怎么考的?記滿12分后你的駕駛證將會被注銷,半年以后可以重新報名考試”,駕駛人向民警說:“我當時考科目一考了四次,太丟人了,駕駛證被吊銷了我就不再考了”。
最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