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點發力,織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夯實基層基礎。一是織密“大調解”網絡體系。建成以縣級矛盾調解中心為重點,14個鄉鎮調委會為主力,439個村(社區)調委會為基礎,9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為補充的人民調解組織,現有人民調解員1699名,建成品牌調解室10個,實現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二是創新“大調解”特色模式。聚焦京津冀一體化,完善跨省接邊聯調“調防結合、預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工作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實現了無民轉刑案件、無因民間糾紛激化引發自殺事件、無群體性械斗案件、無群眾性上訪事件“四無”目標。創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1+1+1”【便民+專業+法治】新模式,妥善調處醫患矛盾,杜絕惡性醫鬧事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三是凝聚“大調解”法治力量。發揮依法治縣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用好“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1287名法律明白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農村事務、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強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示范點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自治、德治、法治制度,成功創建12個省級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
二、多管齊下,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效。完善縣鄉村三級聯動機制,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一是堅持黨建引領。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法治思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意識、法治素養和道德水平。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形成層層抓化解、合力抓調解的良好氛圍。二是強化陣地建設。發揮鄉鎮綜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的基層治理“橋頭堡”作用,辦好事、解難事,當好群眾滿意的“服務員”“調解員”。持續推進司法所建設提檔升級三年行動和派出所規范化建設,14個鄉鎮司法所全部達到星級標準,杜村集鄉派出所被評為省級“楓橋式”派出所。堅持抓鄉帶村,14個鄉鎮機關全部完成改造提升,籌集資金4760萬元,新建村級活動場所111個、擴建35個、提升283個,村級活動場所面貌一新,打造成為基層調解工作的前沿陣地。三是強化業務培訓。定期對基層調解員開展培訓,通過以案釋法、現場培訓、專家授課等方式,切實提升調解能力和水平。加強崗位練兵,開展學技能、練本領、強素質、促發展活動,今年調解各類糾紛516件,調解成功512件,調解成功率99%以上。四是推行“以案定補”制度。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投入,嚴格規范“以案定補”補貼標準,根據人民調解案件數量、案件難易程度、社會影響大小以及卷宗情況進行補貼,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三、多元支撐,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一是深化訴源治理。建立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綠色通道,大力推廣“調解+公證”“調解+仲裁”“調解+行政復議”,提升家事、民事、商事、行政領域糾紛化解效能,推進民事糾紛源頭化解,提升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二是構建“三調聯動”格局。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機制,不斷擴大“多調對接”覆蓋范圍,向金融、商事、知識產權延伸拓展,有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三是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搭建“縣—鄉鎮—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群眾集公證服務、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一站式”綜合法律服務,引導律師和法律顧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有效提升調解專業化水平和質量。
四、多措并舉,抓實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堅持把抓好法治宣傳教育作為遏制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的重要前提,推進人民調解由“事后調處”向“事前防控”轉變。一是開展“法律進村(社區)”宣傳活動。深入推進“法律九進”,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周、“12.4”國家憲法日等活動,深入宣傳憲法、民法典、法律援助、鄉村振興、掃黑除惡、人居環境整治、農民工權益保護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開展“法援惠民生”主題活動。深入開展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婦女兒童、軍人軍屬等特殊群體法律援助主題活動,辦好特殊群體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維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三是創新形式開展普法活動。深入開展“八五普法”,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堅持“文化搭臺,法治唱戲”,組建法治文藝宣傳隊,自編、自導、自演法治文藝節目,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