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警查獲時,駕駛人試圖棄車而逃,面對民警的詢問和檢查,謊稱是步行走過來的,并沒有開車。民警經過調取駕駛人所經路段監控錄像,駕駛人最終承認了酒后駕車的事實。
當晚,臨漳縣交警大隊在夜查時,一名機動車駕駛人在距離檢查點不遠處將車停到了車道上,并棄車而去。民警見狀上前查看,在駕駛人身上聞到濃烈的酒氣。而駕駛人否認自己開車,并對民警說:“我沒開車!我喝了酒步行走不可以嗎?”
民警讓駕駛人接受進一步調查,該男子十分抗拒:“你們監控隨便調,我就是沒有開車。”民警隨即對駕駛人所經路段監控錄像進行調取,當看到監控畫面后,該男子承認了酒后駕駛的事實。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該男子的酒精含量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帶他進行抽血檢測。
最終,駕駛人李某某血檢結果為107.0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李某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同時他還面臨拘役六個月以內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