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
進行公開勸返的
通告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整治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現對臨漳縣籍在中緬邊境非法出境人員和滯留緬甸北部地區的人員依法進行勸返,特通告如下:
一、滯留緬北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務必于2022年1月3日前通過正規渠道入境回國,拒不入境回國者,公安機關將以涉嫌偷越國邊境等罪名依法查處?;貒?,需提前7天通過電話或家屬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通過規定渠道回國。入境后要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防止境外疫情輸入。
二、自本通告發布后,滯留緬北人員家屬及時聯系滯留緬北人員盡快回國,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拒不接受勸返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和經勸返已回國后不主動到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嚴厲措施依法打擊懲處,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下“六個一律”懲戒措施。
1、一律對不主動向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回國的滯留緬北違法犯罪人員,不通過合法途徑回國人員,依法予以曝光公示,并從嚴從快從重打擊處理。
2、一律嚴控辦理通信業務及銀行業務,將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名下所有的手機卡全部關停并暫停名下銀行卡的非柜面業務功能。
3、一律視情況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賓館、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對已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4、一律對逾期不歸、不主動聯系戶籍地村(社區)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動登記備案的滯留緬北人員的戶口,視情況作“下落不明”凍結、注銷其戶籍,凍結、注銷后停止身份證、護照、行駛證等一切戶籍業務及相關業務辦理。
5、一律對滯留緬北人員本人或直系三代家庭成員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等財政供養人員政治審查時依法依規從嚴審核。
6、一律對拒不接受黨委政府、公安機關勸返仍滯留緬北人員,暫停其本人一切政府政策性補貼(如:糧食生產直接補貼等)、社會福利保障(如:醫保等)和國家救助保障(如:低保等)。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非法出境人員任何幫助和便利條件,違者嚴懲。
四、歡迎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滯留緬北人員線索,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嚴格保密并予以獎勵。
投案或舉報電話:110/7786110
聯系人:齊警官18031019055
疑似滯留緬北人員名單:
董迎超1304231995****1019
臨漳縣張村集鄉
程佳佳1304231992****1011
臨漳縣張村集鄉
劉有曉1304231993****1011
臨漳縣張村集鄉
陳海豐1304231994****1033
臨漳縣張村集鄉
王海龍1304231981****101X
臨漳縣張村集鄉
李愛國1304271978****6936
臨漳縣南東坊鎮
臨漳縣公安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