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5日,縣園區管委會報警稱,園區橫一路和縱二路沿線安裝的下水道井蓋被盜了38個,價值在20000元左右……
接到報警后,縣公安局鄴城鎮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專人成立專班對案件展開偵查研判,辦案民警多管齊下,一邊通過調取沿途大量監控視頻,分析盜竊嫌疑人的特征和作案規律,一邊對嫌疑人可能存放贓物的場所進行摸排,同時對園區及周邊區域加強巡邏密度和頻次。
10月30日凌晨1時許,辦案民警杜瑞臣和高世偉在園區巡邏時,路邊停放的一輛電動三輪車形跡可疑,民警迅速上前盤查,現場抓獲正在實施盜竊井蓋的薛某,并在薛某車上發現其已經盜竊的六個井蓋。
人贓俱獲,辦案民警當即將犯罪嫌疑人薛某帶回派出所。經過連夜突擊審訊,薛某在大量證據面前,承認了其在幾天前對園區沿路井蓋實施盜竊并賣給了磁縣一個廢品收購站的犯罪事實。
趁熱打鐵,第二天早晨8時許,辦案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薛某趕赴磁縣并找到其銷贓的廢品收購站,現場查獲帶有“市政工程”字樣的下水道井蓋33個。
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被辦案民警依法傳喚至鄴城派出所。經調查,自2021年9月份以來,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多次收購薛某盜竊的下水道井蓋,并給薛某轉賬一萬六千余元。
審訊中,廢品收購站老板封某與盜竊嫌疑人薛某的供述存在較大出入……民警分析認為,薛某可能對其犯罪行為有所隱瞞,遂對其進行再次審訊。在大量證據和民警強大的心理攻勢下,薛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交代了其自2021年9月份以來,在峰峰礦區、冀南新區、臨漳縣等地多次實施盜竊下水道井蓋累計100多個的違法犯罪事實。
2021年11月1日,涉嫌盜竊罪的薛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封某被臨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