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堅決徹底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殲滅戰,根據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安排,決定對不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行為進行有獎舉報?,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1.返來縣人員未主動報備、未按要求第一時間采集核酸的人員。
2.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行動軌跡有交集,未主動報備的人員。
3.在核酸檢測中應采未采的人員。
4.居家隔離管控和健康監測期間擅自外出的人員。
5.健康碼、行程碼異常,未及時報備且沒有落實相應管控措施的人員。
6.舉辦文藝匯演、廟會、紅白喜事以及促銷等聚集性活動,未按程序報備或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7.在封控管控期間,未嚴格落實相關措施的,以及聚餐、打麻將、玩棋牌等各類聚集性活動的人員。
8.購買四類藥品(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的顧客和未進行實名登記的零售藥店、衛生室、診所。
9.擅自接診發熱病人的衛生室、診所。
10.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市場投機行為的企業或個人。
11.未按規定執行“兩掃一測”(掃健康碼、行程碼、測量體溫)、消毒管理、從業人員未落實“三件套”(醫用手套、N95口罩、面屏)的超市、商場、醫院、藥店、衛生室、診所、餐飲單位、農貿市場、站場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
12.未嚴格執行封閉管理的建筑工地、看守所、敬老院、光榮院等重點場所;未執行閉環管理或“兩點一線”管理,工作人員擅自外出或參加聚集性活動的單位、醫院、學校等。
13.其他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二、舉報獎勵
縣防控辦設立專項舉報熱線,舉報電話:0310—7511001,13292084995(接收短信舉報)。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縣防控辦獎勵舉報人500元。縣防控辦將嚴格為線索舉報人保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雞澤縣新冠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