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受處理!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于“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關鍵時期,但仍有少數人員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危害公共安全。為切實維護疫情期間全縣社會大局持續穩定,雞澤縣公安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近日,雞澤縣公安局依法查處多起涉疫相關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一:近日,雞澤縣居民袁某某從外地返回雞澤后,未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袁某某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雞澤縣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對袁某某立案偵查,并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案例二:2022年4月3日18時許,雙塔鎮某村趙某某、杜某某、賈某某明知政府已經發布了緊急狀態下的決定,不遵守規定,私自上街,被雙塔派出所和風正派出所聯合巡查防控隊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之規定,該三人已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2年4月3日下午,雞澤縣吳官營鎮程某某、劉某某明知政府已經發布了緊急狀態下的決定,不遵守規定,私自上街,被吳官營派出所和鎮執法隊聯合巡查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之規定,該兩人已被依法處予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2年4月3日下午,雞澤縣公安局浮圖店派出所執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區進行巡邏時發現某村民焦某某(男,64歲)未經允許,擅自外出,經執勤警力對其勸導,其能積極配合管控民警工作,執勤警力對其依法給予訓誡處理。
案例五:2022年4月3日下午,雞澤縣公安局浮圖店派出所執勤警力在疫情封控區進行巡邏時發現某村村民秦某某(男,67歲)未經允許,擅自外出散步,經執勤警力對其勸導,并能積極配合管控民警工作。執勤警力依法對其行為進行訓誡。
案例六:2022年4月4日8時許,雞澤縣浮圖店鎮某村村民張某某(男,68歲),封控期間私自外出,后被有關部門查獲,2022年4月4日下午,雞澤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
警方再次提醒: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提醒全縣群眾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全縣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監督,群防群控,齊心協力抗擊疫情,主動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堅決不能觸碰底線和紅線,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負責。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名涉疫違法人員被雞澤公安依法果斷處理!
為保證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扎實有序開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保衛戰,雞澤縣公安局全面加大疫情封控期間巡邏力度,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果斷出擊、嚴厲打擊,經全力工作,又有10人被處理。
1.2022年4月5日7時,雙塔鎮某村王某某不服從疫情管理規定,私自出門逛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2.2022年4月1日下午,風正派出所與鄉政府聯合巡邏時發現,某村田某、田某朋、陳某不服從疫情管理規定,私自外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 2022年4月5日上午,曹莊派出所與鎮政府聯合巡邏發現,某村郭某某違反疫情管理規定,私自外出;某村陳某某(女)違反疫情管理規定,不戴口罩私自逛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該2人均被依法處予行政處罰。
4. 2022年4月4日7時許,趙某義(男,雞澤縣小寨鎮某村人),趙某景(男,雞澤縣小寨鎮某村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防疫管理規定,擅自外出,被巡查民警當場發現。該兩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均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5. 2022年4月 5日12時許,張某志(男,雞澤縣小寨鎮某人),于疫情防控期間,擅自出行,被巡查民警當場發現。其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依法處予行政處罰。
6. 2022年4月4日18時許,治安大隊聯合雞澤鎮派出所巡邏發現,在縣城區管控期間,風正鄉某村王某某違反疫情管控規定,擅自離開本村到縣城區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被依法處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