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17時40分,吳官營鄉環保所于郭莊村發現一處火情,鄉環保所立即行動,郭莊村大隊成員配合,按地塊尋找地主,并在第一時間找到點火當事人,根據當事人自身情況,聯合鄉派出所民警立即鎖定焚燒嫌疑人,并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郭某某,其對自己焚燒秸稈的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其只是懶省事,就把地里的雜草、秸稈一堆堆的摟起來,并用打火機點燃燒掉,心存僥幸,沒想到觸犯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