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原植物
草長鶯飛 萬物復蘇
是毒品原植物罌粟生長的旺季
館陶縣公安局
積極采取實地踏查、巡查等方式
在全縣范圍內
開展集中排查清查
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違法犯罪行為
4月25日,壽山寺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進行巡查過程中發現村民趙某、郭某的院子內種植罌粟原植物,民警立即展開調查并固定相關證據,現場共鏟除30余株罌粟。經詢問,趙某、郭某對其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警方提醒
罌粟,一株都不能種
當菜吃也不行!
罌粟和大麻、古柯并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國法律規定,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就是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
輕則拘留罰款
重則判刑
請廣大居民注意了
如發現種植罌粟
請立即向公安局舉報
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