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環安大隊民警在危險廢物檢查工作中發現,有一三輪貨車在某電動車維修門市大量收購廢舊鉛蓄電池,此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及環境污染隱患。環安大隊迅速組織警力將該三輪車控制,民警當場查扣貨車1輛,收繳廢舊電瓶2噸。經調查,李某嶺、李某英夫婦二人在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我縣多個門市非法收集、運輸廢舊鉛蓄電池。經查詢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舊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類型為HW49—900-044-49。
目前,依照《固廢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人李某嶺、李某英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館陶公安提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危險廢物必須交由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妥善處置,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或者擅自將危險廢物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的行為,將被行政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