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
就能輕輕松松獲取高額報酬?
警惕!
倘若真的這樣做
你可能已經
成為詐騙犯罪分子的“幫兇”
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廣平公安持續加大對涉“兩卡”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鏟除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滋生土壤,堅決維護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近日,處罰一名違法行為人。
近日,十里鋪派出所根據線索,成功抓獲一名涉“兩卡”違法行為人。經查,違法行為人在明知他人從事“跑分”洗錢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目前,違法行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提醒
1、不出租、出借、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等。
2、通過正規渠道辦理賬戶業務,在ATM等自助設備操作時,注意安全防范。
3、保護好賬戶信息,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等。
4、不登錄來歷不明的網址、不點擊手機短信和郵件中未知鏈接,不隨意下載可疑APP。
5、設置較為復雜賬戶密碼,不使用簡單數字排列的密碼或以生日、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作為密碼。
6、從銀行官方網站下載安裝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安全控件和客戶端軟件,關閉計算機系統遠程登錄功能。
“斷卡”指的是哪些卡?
“斷卡”行動中的“卡”是指廣義上的兩卡,包括手機卡和銀行卡。
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公賬戶、結算卡,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為什么要實施“斷卡”?
因為電話卡、銀行卡的出租、出借、導致的“實名不實人”問題,會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起到關鍵的作用。舉例來說,如果有人了自己的“兩卡”,就會被卡販子層層轉賣,最終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相關法律條文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實施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的懲戒措施。
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行為的,對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對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